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邵卫)本报于7月14日报道的本市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受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未成年子女探视权案件,日前已作出判决。河西法院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成长问题,行使探视权应考虑孩子健康,判令母亲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父亲应提供便利条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许某于2002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姗姗(化名),现已两岁半。200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姗姗由父亲许某抚养,母亲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张某可探视孩子但需提前联系许某。今年6月,张某要求许某将孩子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探视,许某因孩子健康问题未答应张某的要求,为此,张某诉至法院,提出每周探视孩子一次,且要将孩子接走共同住一段时间。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
法院认为,姗姗系原、被告婚生子女,双方虽已离婚,仍为其法定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探视问题不应以婚姻的解除而消失。现双方协商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