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日讯愁了多年的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今冬就可以解决了。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日前哈市供热部门下发了《哈市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城市居民、非居民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工作通知》,要求从今冬开始供热单位必须与居民逐户签订供热合同,如果市民室温不达标,供热企业应立即查明原因,承担责任。
通知要求,哈市建成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须使用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印制的“哈尔滨市专用”供用热合同文本。原已签订供用热合同但文本不是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印制的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重新签订;未签订供用热合同的,应逐户签订。
据了解,在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热用户在投诉时须持合同投诉,对于对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由供热单位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温度。签订合同将可保障供热双方权益。哈市今冬倡导依法用热、依法供热、依法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供用热双方签订合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供用热矛盾。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