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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9月8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外资并购,是助力国家经济腾飞的“加速器”,还是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魔鬼”?《规定》的出台,是否如海外媒体所说,标志着中国引资大门的收窄和保护主义的抬头?
解读引资方向外资政策战略调整
《规定》由六章总计61条构成,篇幅较此前《暂行规定》的26条有了较大增加,更重要的是,在外资利用境外股权方式收购境内企业、外资企业收购的市场准入及审批程序、政府反垄断调查等内容有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体现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政策方面已经进入战略调整阶段。亮点解决三大问题
《规定》的出彩之处颇多,核心在于解决了三大问题。
突破1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评析这一条至关重要,商务部因此而被授予了对外资并购交易的最终审批权。但是,商务部并未规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现阶段“经济安全”更多可能是基于感性判断而不是理性事实,商务部的最终审批权由此而被大大放大,政府否决外资并购也有了法律基础。
突破2《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并专门列出一章,对外资的股权并购行为报批流程予以约束。
评析该条目内容,影响方面有二:一是规范了已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收购国内关联企业资产的交易;二是,堵死了前几年流行的“海外曲线IPO”(俗称“红筹上市”)。过去,中国本土企业寻求海外上市的操作流程一般为: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上市,这种方式一则能有效绕开国内管制,二则能够通过收购、注资、换股等方式,令境内企业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对此,《规定》明确规定,未来境内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方式海外上市,必须获得证监会及商务部的审批,再想通过上述方式寻求海外上市已不再合法,对许多已投资于国内企业的私募基金及诸多投资银行而言,这一点是致命的。
突破3《规定》首次提出,外资并购必须要经受“反垄断调查”。
评析如果出现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市场上的年营业额在15亿元以上、其及关联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及关联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以及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现状引资方式外资并购为主渊源并非我国独有
外资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带来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税收,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由于缺少资金,我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资。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508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
从食品、日化行业到装备制造业、服务行业,近年来,外资并购已成我国重要引资方式。不过,外资并购并非我国独有。
在全球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基于对资源共享的考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逐渐兴起的一种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外资并购在全球得到迅猛发展。数字显示,上世纪90年代,外资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远远超过全球对外直接投资15.1%的平均增速;90年代中后期,外资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比例已达70%-90%。因这一方式能给引资东道国带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一些国家来说,并购已成为其主要引资方式。领域集中在四大领域
吸引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也日益扩大。并购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领域:
一是能源生产、基础材料工业领域的并购。从2003年开始,金属冶炼、钢铁、水泥、化工原料等材料工业成为主要的高增长领域,海外资金对国内相关领域的投资活动进入活跃期。
二是机械制造领域的并购。近年来,轴承企业、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的收购,以及目前沸沸扬扬的徐工收购案,就都发生在机械制造领域。
三是具有巨大市场规模和长期增长潜力的食品、消费品生产领域。
四是新技术服务和正在逐步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走向开放的商业、金融服务业领域。威胁跨国公司市场垄断地位日显
工商总局此前的一份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指出,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状况非常突出。跨国公司正在利用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扩大垄断地位。资料显示,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1/3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并购问题专家韩彩珍认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最大负面效应是市场垄断的威胁。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担忧核心技术缺乏症
在并购的诸多模式中,有一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斩首行动”———选择弱势行业里的龙头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其控制权,控制该行业某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生产。这一跨国并购模式正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有专家指出,一旦越来越多的中国行业龙头企业被跨国公司并购,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将明显下降。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将会出现核心技术缺乏症。
前景引资关键挑剔绝非抑资把关提高准入门槛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引资速度出现了持续的下滑。商务部专家指出,引资速度下降并不能表明中国吸收外资将进入下降通道,相反,短暂下降可以看作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理性回归。
不可否认,我国在引资过程中已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一些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仍存在重规模、轻质量的情况亟待改变。专家指出,今后我国吸收外资将更加注重引资质量,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低利润的外资企业将予以限制。质疑外资遭遇“紫禁城”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获得掌声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外的质疑。实际上,这种质疑之声从国家开始着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及徐工、洛轴等涉外并购案出现僵持后,就变得越来越强。
有英国媒体就评论说:中国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外资遭遇“紫禁城”。
释疑“跃入大海”的勇气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继续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进一步调整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大力吸收外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强人才培养,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对外开放是中国的重要国策,中国将坚定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表示:与一些日渐疲惫,老想爬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岸上的“老运动员”相比,中国更具有“跃入大海”参与更广泛国际竞争的勇气。
本报综合报道
(黑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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