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李亚红、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网络超级搜索大赛总冠军索要奖品差额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孟女士支付奖品差额26700元。
据悉,中搜在线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首届超级搜索大赛”活动宣传及相关活动声明,声明称这项活动设总决赛冠军1名,奖品为价值10万元的汽车1辆。
孟女士诉称,自己经选拔获得此次活动年度总冠军,中搜在线公司今年1月份向自己交付了1辆SGM7166SE型雪佛兰轿车作为奖品。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此车价费合计73300元。因中搜在线公司实发的奖品价格与宣传中存在较大差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搜在线公司支付奖品差额26700元。
中搜在线公司称,组织上述活动时此款车型的市场价格为98000元,在实际购置该车时市场价格降至79800元,发票中注明的价格不能代表此车的市场价值,不同意孟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中搜在线公司通过自营网站发布“首届超级搜索大赛”活动信息,此活动对参赛者身份未做限定,活动内容具体、明确,孟女士报名参赛即视为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另外,中搜在线公司在活动宣传中仅向参赛者传达了获奖的公布时间、奖品形式及奖品价值等信息,未明确奖品车辆品牌和型号,故承诺的奖品价格应以获奖公布的时间为准,赔偿原告奖品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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