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9日电(记者吴俊)广东梅州丰顺县四人假借办喇叭模具厂为名,建了一个印制假人民币的隐蔽车间,短短10多天内制造假人民币4000多万元。此案日前在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1年有期徒刑。
2006年初,吴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罗某华,邀其参与印制假币以牟取高额利润。3月20日,罗某华与罗某武(另案处理)洽商后,以高价租赁罗某武所有的位于丰顺县汤南镇的闲置旧房作为印制假币的窝点,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预付了租金1万多元。
随后,吴某与罗某华假借办喇叭模具厂为名,请人将所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在出租屋安装了胶印机、晒图机等制假设备,并用海绵和木板在厂房四周筑起一道隔音屏障,从而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印制假人民币的隐蔽车间。
4月上旬,吴某雇请被告人郑某、王某、曾某等人在该车间内开始印制第五套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郑某、王某为技术骨干,负责操作机械印制假人民币;罗某华负责对参与印制假人民币的人员管理、购置造假原料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曾某则负责窝点的门卫、放哨。这些工人都伪装成喇叭模具厂员工,迷惑附近的村民。
4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窝点摧毁,现场缴获第五套面额为100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4752万元,经鉴定均为机制假人民币。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罗某华、曾某共同参与采用机械印制的方法非法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其中郑某、王某、罗某华为主犯,曾某为从犯,法院一审判处郑某、王某有期徒刑11年、罗某华有期徒刑10年、曾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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