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法院判令还需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用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新买的房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周丽(化名)等11名汉荣家园业主将开发商北京正荣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前天,市一中院支持了业主们的诉讼,但因未做鉴定,赔偿金额还有待确定。
2000年10月,周丽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知春路的汉荣家园住房一套。双方约定,正荣公司负责对房屋的保修。购买后不久,周丽对新房进行了装修,其间,她发现房屋出现许多裂缝,甚至连承重墙上也有裂缝,她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对方未解决实际问题。装修后入住不久,周丽又发现房屋出现了严重的渗漏问题,开发商获知后仍未解决问题。同时,周丽了解到一些邻居的家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周丽和10名邻居因而起诉要求自行外请施工单位对房屋进行彻底修缮,而费用由开放商承担;同时,周丽等人还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因裂缝而降价所造成的损失5万元,赔偿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共1万元。另外,周丽还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用。
在审理期间,法院决定对汉荣家园小区房屋裂缝及渗漏问题的原因以及对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鉴定,并要求正荣公司预交鉴定费75000元,但正荣公司不同意预交鉴定费。
法院认为,正荣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有证明所售房屋符合质量要求的举证责任,由于公司拒绝预交鉴定费,双方争议的问题无法通过鉴定判断,因此正荣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法院认为根据周丽等人提交的房屋裂缝和渗漏的照片等证据,已经可以确定房屋质量问题,故支持了业主们的请求。而对于赔偿金额,由于需要具体审核,法院决定在鉴定结果得出后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