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0 6:37:30 晨报讯 (李国峰 单学军记者孙胜慧)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点矛盾,竟找人将对方打伤。日前,犯罪嫌疑人邵某及其所指使的二名男子均被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刑。
29岁的邵某系大连本地人。 曾因犯抢劫和故意伤害罪于1997年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05年8月,因为琐事他与刘某在电话中争吵起来,从而对刘某怀恨在心。于是,他找到来自吉林的张某和王某,让他们去教训刘某一顿。
2005年8月11日清晨,事先已观察好地形的张某、王某潜伏在金州区中长街道某小区楼下。6时许,刘某从楼内走出来时,张某、王某各持预先准备好的棍棒,冲上前去对刘某一顿殴打,而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刘某左尺骨及胫骨骨折,属轻伤。
打完刘某后,邵某给了张某和王某4000余元,让他们躲一躲。2006年4月,邵某三人均被警方抓获。
7月21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因琐事指使张某、王某故意加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三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5万元,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了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张某、王某各8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