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玉屏自治县几名村民今年初多次窜到玉三高速公路玉屏段境内,将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设施盗走当作废品卖给湖南的废旧收购老板,9月1日,玉屏自治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个盗贼和收(销)赃老板均领刑受重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初,家住玉屏自治县平溪镇的村民姚沅发、姚小勇,多次窜到玉三高速公路玉屏段境内,将高速公路上的19根波型梁钢立柱等安全设施盗走后,作为废品卖给湖南新晃自治县的废旧收购老板杨万荣;平溪镇51岁的姚沅开明知是赃物后,却仍帮儿子姚彬(另案处理)把盗窃来的安全设施卖给杨万荣。今年3至4月,杨万荣又将收购的赃物倒卖给湖南新邵县的废旧收购店老板罗秀华。
法院认为,姚沅发、姚小勇盗窃国家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杨万荣、姚沅开和罗秀华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和销售赃物罪。法院一审判决姚沅发、姚小勇8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80至2400元;判处杨万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沅开拘役5个月,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秀华拘役4个月,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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