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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在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此外,北京铁路局也被郝劲松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名同案件起诉。前天,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郝劲松称,2006年1月21日,他购买了当日从北京南站开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火车票,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涨到了2元。经询问售票员,得知火车票涨价依据的是铁道部制定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郝劲松认为,火车票价格属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应由政府定价,而政府定价也应经过听证程序。而且依照《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郝劲松认为,此次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调价,且未经过听证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起诉被告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制定《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违法,并提出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
目前法院已将郝劲松的起诉状送达给了铁道部及第三人北京铁路局。(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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