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近日将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前者认为后者假借自己的名义发布广告,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因此索赔1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方汽车交易市场起诉称,他们已成立11年,但是在今年5月,被告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先后在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所在的丰管路沿路进行广告宣传,并同时在自己公司对面进行招商活动并实际经营。7月1日,市工商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但他们发现,被告此后不但没有停止侵权行为,甚至继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及经营活动。
此案目前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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