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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在一些地区却演变成了一场“运动”,并因法律和政策的一些模糊,陷入了“宽严皆误”的尴尬。
9月1日下午,成都市金堂县人民医院,一些科室已关门谢客,医生们分两批走进位于行政楼四楼的会议室,参加一次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会议。 医生们称之为“反贪会”。
会议有院长、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主讲人很快切入主题:“这种形势之下,我们班子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在上交款项上作一致要求:普通医生至少三百元,科室主任至少五百元。”
上交的去处,是成都市卫生系统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而主讲人口中的“形势”,是指正席卷成都乃至全国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如主讲人所说,这项行动已进入“实质性的关键阶段”。
医院领导:只有把钱交了医院才能够顺利过关
事实上,一个月以来,这类会议在国内各级医院已是司空见惯,在四川的很多医院,“治贿”的标语、通告和宣传材料随处可见。在这家医院,上周已至少开了两次会,本周的会更多。
8月3日,成都市卫生局以成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账户”。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8月16日,已经有28人上交钱款2.34万元,全市卫生系统上交红包8.43万元。市卫生局成立了7个督导组,分赴各单位进行督查。
这位主讲人说,“(有关部门)对于回扣的相关线索,应该说是掌握了的。到9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为止,吃了回扣该交的没有交,那么查出来以后,该进监狱的要进监狱。我们不希望我们医院当典型,也不希望我们哪一个医生当典型。”“只有我们按要求把钱交了,医院才能够顺利过关,个人才可能过得了关。”
至于让医生交钱的价码,他提到了兄弟医院的经验:在成都市的一些主要医院,摊派上交款已有约定俗成的价码,科室主任至少交五千,普通医生至少三千;而一些二级医院,科室主任至少一千二。
这位主讲人要求这个医院有医师资格的约百名医生,“必须要交钱,必须要有所认识,认识一定要清楚,一定要到位,一定要端正。”他要求医生们在9月10日前交清款项,并保留好收据和复印件,“从现在大气候来看,需要这样来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我们医院,保护我们医生。”
普通医生:交了钱就等于给自己扣了顶黑帽子
成都媒体在获得会议录音后,对该医院医生进行了采访,一些医生表示,对于这种摊派式的“反贪”,交了钱就等于给自己扣了顶黑帽子,因此坚决不交;而也有医生说,迫于医院压力,“可能不交钱不行。”
7至9月,是卫生部规定的自查自纠阶段,而正如那位主讲者一样,多数医疗从业人员并不否认这一事实:医疗回扣在这个行业已相当普遍。此前收受的回扣,交还是不交?
四川催交医生回扣红包的政策,颇有渊源。2003年底,四川省开江县人民医院医生肖启伟,实名举报该院收受回扣,引致纪检和司法机关介入。次年,除几名领导收受金额较大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普通医务人员也被要求限令上交回扣。
而据《凤凰周刊》报道,该院百余名医生集体抗交,一些人消极怠工,甚而上书为领导鸣冤。一些医生说:“既然院长敢进(药),我们就敢开,检察院总不能把全院的医生都铐起来。”
四川一位市卫生局领导分析医生们的心理,一是法不责众;二是收受回扣由来已久,当事人并不以为罪,甚至认为是行规和正当酬劳。这位正在组织“自查自纠”的官员说,他不排除一些干部和医务人员仍有观望和侥幸心理。
检察机关:普通医生仍然是“自查自纠”
真正的风暴,是司法机关介入后才动静显著。开江案发后,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从医药器械商处查获的线索,在全省布置了一项专项行动。
刘波,现在是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保安。而在去年,他还是这家医院的总务处处长。他和他的几名同事,应该是这场风暴中的相对幸运者,他们或免于刑事处罚或被判处缓刑,降职但被保留工作,而他的另外3名同事,此时已在狱中。
去年至今,在四川省共有128人被查办,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涉及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和一批处室领导。其中成都榕株实业公司在销售彩超仪器过程中,即向7家医院人员送回扣160余万元及其他财物。
不过,检察机关的这次行动尚未涉及普通医生的回扣问题,对于这一部分人,政策仍然是“自查自纠”。
普通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性质认定,法律上仍是空白,司法部门也无暇顾及。对涉事者的处理,多取决于当地的“政策”。
宽与严是很难把握的分寸
而进入2006年,在中央启动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后,“治贿”有了尚方宝剑,北京刮起的治贿风暴很快蔓延至全国,其中医疗回扣成为业内外的众矢之的。
但四川某市一位卫生官员说,医疗回扣涉及面广,而上级一度方向明确,政策模糊,使得一些地区或失之于宽,或失之于严,而医生也难测上意,不免人人自危。
早在3月28日,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即下令要求涉事者“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同时强调“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但在一些地方的医疗系统,这场治贿风暴不仅刮到了每一个角落,甚而吹动了每一个人。
就在上周,成都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何勤来到金堂县督导治贿工作,向金堂方面强调,不能过左,不能搞人人过关,不能下指标。
他说,根据中央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较为严厉,而对普通医务人员,已经是“很宽松很宽松”。
松与紧,宽与严,少数与多数,如何拿捏好法律与政策空间,是各地治贿行动中较难把握的分寸。
有了尺子也不过是治标之策
直到7月初,媒体披露了卫生部出台的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在执行者看来,才有了一把尺子。
这个指导意见的明朗之处在于,将医疗系统人员分门别类处理。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者,要求“坚决查处”;对于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等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而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则要“认真查处”。
对于前两种情况,只要自查自纠,可以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于普通医务人员,只要讲清问题,交清回扣,则不论金额大小,均可免于处罚。
按前述那位负责人的理解,这项政策对普通医务人员“非常宽松”的理由,在于“医务人员是特殊群体,医院的生存主要靠医务人员,如果医生出现分心,不负责任,可能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因此,“从关心爱护知识分子角度,只要承认错误,进行改正,就不再追究。”他对这项政策的归纳是“要教育大多数,惩处一小撮。钱要收,风要刹。”
即便如此,在何勤等一线执行人员看来,当前声势浩大的治贿行动,主要是震慑和教育作用,远非治本之举。如果不解决医疗购销的体制痼疾,不对医疗经费做制度性保障,当前的治贿风暴,何勤将其比作治理污染,“如果不从源头源中治起,单治源尾,只是治标之策。”
新闻附件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受贿的主体扩展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也构成犯罪。一般认为,这一规定解决了医生的受贿罪主体问题。
8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透露出的消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反贪总局已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等待出台。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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