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17:02:01据《今日早报》报道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每个包间每天收取12元”的KTV版权收费标准,并推出1个月的公示期,但质疑声就没停过。
继前段时间杭州、上海等地的KTV业主对“12元标准”提出集体抗议后,作为“权利收益方”的音乐人也发出了质疑声。
该声明称,“12元标准”的制定过程存在着严重问题,“没有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是不合法的”。
联名签署人之一、张娜拉的专辑制作人董赫男接受采访时表示:“按包房、按面积等方式收费,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点播次数来计算收取版权使用费,这本身就是极不科学的。”
据了解,该声明已经送达国家版权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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