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在中小餐饮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待遇太差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梁成虎)省财贸工委近日调查发现,我省非公有制中小餐饮企业中,九成以上不与其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农民工月工资普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上半年,省财贸工委对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四市餐饮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我省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由于餐饮服务业就业门槛低,是大多数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女青年的首选行业,但其中在小餐馆从业一年以上的人仅有10%左右,流动性大成为其显著特点。
此外,这些农民工的权益普遍受到侵害。其中,九成以上中小餐饮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有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也多对业主有利。服务员月工资一般只有300元至400元,在一些县城甚至只有200元,普遍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就在这种低工资水平下,一些小餐馆仍经常采用拖欠、扣押工资等手段防止员工离职。工作时间长、超时加班问题十分普遍,多数农名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在这些餐饮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员工仅占5%左右,70%以上员工的工龄仅1年左右,流动性大,使员工普遍缺乏参保意识,而一些企业也借此不为员工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在中小餐饮企业工作,多数女工吃的都是“青春饭”,结婚生子离开,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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