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形势
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在一些地方未能充分发挥。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动因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现象今年又凸现出来。 具体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违法用地严重,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主要方式是“以租代征”或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影响了调控的实际效果。二是,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造成工业用地过度扩张、重复建设,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在有些地方未能有效落实,加上土地出让收支不够透明,使用不尽合理,影响了社会稳定。四是,土地执法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起草原则
强调及时性和针对性
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以下两条原则:一是,注重措施的及时有效。二是,突出措施的针对性。针对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力求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行为。
责任明确
保护土地重任在地方
文件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制度,强化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
一是,完善了责任内容。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
二是,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是,明确了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了审批方式,简化了审批程序,也强化了地方的责任。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