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撤销假释得听证审理
法制网讯 记者袁成本 通讯员张志华孙长峰为提高撤销假释案件审理质量,增强办案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撤销假释案件进行听证审理。而此类案件传统的做法,都是书面审理。
9月4日上午,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罪犯孔纯生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撤销假释的案件进行了听证审理。听证会由主审法官主持,公安机关作为提请机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罪犯本人及部分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会上,首先由提请机关案件承办人宣读提请对罪犯撤销假释建议书并举证,再由罪犯本人作供述与辩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辩论,检察机关通过现场监督,对听证事由发表意见。
经听证审理查明,罪犯孔纯生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1月18日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作案3起,盗窃自行车4辆。
经听证,淄博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对罪犯孔纯生撤销假释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罪犯孔纯生在假释考验期内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裁定撤销其假释裁定,将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宣判后,公安机关对听证审理撤销假释案件予以肯定,表示以后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更要提供扎实的证据,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检察机关认为,听证审理撤销假释案件,充分体现了刑法上的公开、公正原则,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被撤销假释罪犯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撤销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淄博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