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再撤民大“开除令”
学生作弊被开除后申诉 市教委要求学校重新处理 学校坚持“原判” 学生再申诉后———
因在2006年1月份的期末考试中夹带纸条等作弊行为,几名中央民族大学学生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考试结束次日,民大张榜公布了作弊考生全名及处分决定。随后几名学生向市教委提出申诉。2006年2月28日,市教委以“程序不当”为由,撤销了民大的处分决定,并要求学校重新处理。
3月份民大召开了仅有事件相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并于会后再次作出开除作弊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生们不服,先后于4月末和5月初再度上诉市教委,历经近4个月,9月8日晚5点15分,学生们收到了市教委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中以“处分不当”为由,又一次撤销了民大开除作弊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生:恳请悔改机会
学校:坚持树立学风
学生们在二度申诉书中写道:《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16条、《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作弊的处罚依据与教育部21号令相违背,与民族大学自己的有关《规定》的原则、精神相违背。民大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的行为完全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法制原则。中央民族大学对我作出的实体处分违背了“适当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恳请上级机关给我一个悔改的机会。
校方认为,高等教育法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赋予了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性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权利;对考试作弊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完全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生的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给予作弊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对树立良好学风、根除考试作弊,起到了明显成效。学校认为,对该学生的处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完备,请市教委驳回学生的申诉。
教育部:开除学籍并不适当
市教委:再次撤销处分决定
市教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在校学生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使用规范性文件适当,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根据《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中央民族大学四名同学学生申诉处理意见是否恰当的函”的答复》,学生的行为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不适当。《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将所有考试作弊行为都设定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未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区别对待,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市教委经研究决定:撤销中央民族大学对作弊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教委再次作出撤销处分决定是否意味着学生可以重回学校读书?市教委法规处何劲松处长表示,对于申诉、复议等案件的处理,原则上不接受媒体采访,因为这可能影响具体办案人的判断,干扰其工作,并影响办案公证性。民大委托代理人、学生处韩国纲处长称,目前尚未收到市教委关于申诉处理决定的文件,但已得知此事。至于下一步民大将如何应对,韩国纲称,“欢迎记者今天到学校宣传部门采访”。
代理人观点
申诉处理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在教师节前一天,终于等来了教委答复,这个申诉处理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算是这件事终于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无条件为李华等三位当事学生做代理人的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称,“起初我并不愿代理,看到学生和家长们心酸的样子才接下这个案子,做代理人6个月以来,我一样在受煎熬。”
“作为教师,我也很痛恨作弊行为。”湛中乐称,“但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应该与行为性质严重程度相适应,而民大则规定只要有相关行为就一律视为作弊,而只要作弊就一律开除,这是将实际生活中可能多样化的情形过分地简单化和单一化,也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此外民大自己做出的校规也与教育部21号令和高等教育法等不符。
对话当事人
一周前,因迟迟等不到市教委对二度申诉的答复,当事学生李华(化名)曾想过放弃,而大前天盼来答复的李华又笑着说:“我还要继续争取,我还想读书。”
一周前:我已经准备重新高考
记者:考试前,你知道作弊会被开除学籍吗?
李华:考试前学校给每人发了一本《学生手册》,手册上印有这些规定。班主任也曾宣读过作弊会被开除学籍的规定。
记者:为什么要作弊呢?
李华:其实如果我不作弊的话也能及格,但我特别想得高分,拿到800元的二等奖学金。我妈妈身体不好,一直吃药,爸爸是小学老师,供不起我和妹妹两个人上大学。我一直靠贷款读书,如果能拿到奖学金,我几个月的生活费就有着落了。老师抓住我后,我特后悔,当时就承认了错误,希望学校再给我一次机会。
记者:二度申诉后,还没有得到答复,你打算怎么办呢?
李华:我已经想放弃了,离校手续也快办完了,我要回家去重新高考,赶紧进入复习状态,明天我就要走。
记者:那已经读了两年的本科不是白费了?
李华:如果是你的话,你还会继续赖在这里等吗?我留在学校应该干吗呢?等大家冷眼看我吗?
记者:如果重新高考的话,打算考哪里呢?
李华:我不可能再到北京来了,也不可能再到民大来了。我太失望了。
昨天:我应该上大三了
记者:听说事情有了转机,下一步你打算怎么办呢?
李华:我要继续争取,我还想把书读完。
记者:那你落下的课程呢?
李华:问题就在这儿,半年我都没上过课。市教委第一次撤销学校决定后,我还以为有希望了,就把宿舍同学的笔记都借来补习,可学校打碎了我的希望,我都没心情学习了。
记者:那现在还想继续留在民大学习吗?
李华:当然想啊!如果能够继续读书的话,我应该上大三了。
相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考试作弊处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学生在考试中的下列行为均属作弊,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条共规定了10种具体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况是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身上进行抄袭或准备抄袭者。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