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 晓敏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王师傅所在单位今年机构改革,没到退休年龄的他,上个月从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本以为从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个月拿到工资时却发现仍被单位代扣了个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表示,对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考虑到其税负合理问题,税法规定对该笔费用应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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