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索赔3000万——索赔1元——撤诉——企业、媒体握手言欢
富士康闹剧忽悠了谁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元/文 吴之如/图
一场突如其来的企业向记者天价索赔案,为媒体业带来了空前震撼,给法学家、新闻传播学者留下了无尽思索;索赔金额由3000万元变为1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并互致歉意敬意,戏剧性的变化,令众多关注者为之瞠目……
刚刚落幕的富士康诉讼《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案,布满了玄机和迷雾。
一场天价索赔的闹剧
沸沸扬扬的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侵权案,两个月之内一波三折,先是状告两名记者并索赔3000万元,再向法院申请冻结记者的个人财产;到舆论四起之时,富士康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也发誓要与富士康“战斗”到底。
可在9月3日,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发表联合声明,互道尊重、互相致歉,富士康撤诉,《第一财经日报》收手,“和谐发展,善意解决”了。
一场诉讼大战突然消于无形,交恶双方变为温情脉脉的朋友,弄得力挺两名记者的公众极其尴尬,仿佛两家都很善良厚道,倒是自己做了错事似的。
一次忽悠众人的算计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每一个进程、每一个细节似乎都在富士康的精心算计之中。
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案,需要以16万元的诉讼成本“启动”。财大气粗的富士康仅以区区16万元,就取得了数千万元广告费也达不到的宣传效果,显示了资本的威势,同时为众多行使监督权的媒体公开上了一课——要想批评我吗,两名记者所受的惊吓和精神折磨就是榜样!这种令媒体人窒息的工作氛围,能让富士康“满意”,对公共利益而言则意味着底线失守。
在这场高潮迭起、虎头蛇尾的诉讼案中,法院被忽悠了。一个企业,忽而起诉,忽而撤诉;忽而提出财产保全,忽而要求解封;忽而提出3000万元索赔,忽而将赔偿金额降至1元……简直是视法律为儿戏。在富士康的指挥棒下,法律守护者四处奔忙,并没有赢得掌声,倒是招来了强烈的质疑声浪。富士康撇开报社“教训”记者,法院却予以密切“配合”,此举大大伤害了司法公信力,令公众情绪很受伤。
那纸温情脉脉的“联合声明”,至今让人看不明白。“报社对富士康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富士康对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如同散文诗一般琅琅上口的和解辞令,表达的好像是两个英雄相见恨晚、惺惺相惜的尊敬,偏偏忽略了对真相的解释,对客观事件的真实描述。声明中丝毫没有提到翁宝、王佑,新闻媒体监督权、公众知情权、记者等媒体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等话题的探讨之路被卡死,这些希冀都破灭了;同时,富士康内部的真实情况再次被掩埋,广大员工的具体权益与生存状况再次失去了被披露和维护的契机。两名记者被忽悠了,富士康的员工被忽悠了。
同样,关注此事的公众也被忽悠了。对此事件,人们一直认为富士康是恶人先告状,期盼《第一财经日报》能为正义坚持战斗到底,期盼法律能主持公道,期盼劳动部门能挺身而出维护员工权益,结果,人们看到的却是,公理和正义向金钱和财富的妥协。
一堆无法休止的思考
企业和媒体,一方有雄厚资本基础,一方占据了话语权的制高点,同是社会上两个非常强势的机构。付诸诉讼,并非一定是基于仇恨或恶意。如果在事件得到彻底澄清之前,双方糊里糊涂地和解,着实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循此,今后那些财力雄厚的企业会不会成为“老虎的屁股”,让媒体不敢摸?如果媒体对于一桩牵涉甚广的报道,也可以如此不了了之,公信力何在?何谈铁肩担道义?
撇开争论,公众必须直面这样的尴尬事实:国内媒体遭起诉案败多胜少,折射出愈加艰难的“监督困境”。法制不够健全,法律保护不力,使媒体难以应付那些恶意的诉讼,不得不在资本的巨大压力下低眉折腰。从这个角度上说,《第一财经日报》作出退却的选择,是一种无奈的必然。它也从侧面提出疑问:如果媒体监督的风险总是那么高、成本总是那么大,以后还会有哪家媒体让记者去作质疑,去进行监督报道呢?
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执法机关和工会组织在此次事件中的集体失声。富士康员工合法权益到底有无受到侵害,从媒体报道和苹果公司的调查中答案已很明白。然而,却不见当地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要求整改,不见工会组织出面交涉。我们的“有关部门”哪里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