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省委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提高县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十六大报告中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明确提出了提高“五个方面能力”的基本要求,即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这“五个方面的能力”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提高广大干部包括县委书记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同时,提高县委书记执政能力,还必须针对岗位的自身特点和本地实际,把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紧紧围绕地方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本版摘编荣利彬在中央党校第六期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以资借鉴。
不断完善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县委书记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其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基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目标的实现。同时,县委书记的执政能力又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书记,不断完善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适应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从县委书记的工作实际看,主要应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创造性决策的能力
决策是县委书记的首要职责,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区域内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发展。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的县委书记,创造性的决策能力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1、吃透“三情”,创造性地做好“结合”文章。“三情”即“上情”、“下情”和“外情”。如何把中央精神与当地具体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借鉴外地经验,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决策,是新时期当好县委书记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和能力之一。2、胸怀全局,善于战略思考。谋划县域经济发展思路和制定战略决策时,必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开放性的思考,必须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置身于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大循环中考虑。3、发扬民主,博采众长。正确认识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保证。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权衡综合,择优而行,择善而为,并抓住时机,拍板决断。4、借助外脑,发挥专家作用。借助智囊使决策更加严谨周密、更加科学完善。
二、勇于负责的实施能力
在众多的矛盾运动中,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县委书记的主要领导方法。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工作中,要研究和选准一个或几个“牵一发而动全局”的突破口,强有力推进。一是突出项目推进。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突出抓好。二是突出培植规模特色经济。作为一个县级区域,如果经济建设没有规模、特色,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得苍白无力。因此,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向规模品牌企业集中,在政策制定上向特色经济倾斜,把有市场前景、有科技含量的产业和企业培大做强。三是突出城市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不断提高县城对县域经济的带动力和辐射力,加快城市化进程。四是突出环境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的硬件环境;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政策“洼地”,不断创造经济发展的高地;治理法制环境,确保经济运行规则,真正创造一个让老百姓放心、投资者安心的发展环境。五是突出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坚决推进“公退民进”的企业改革、以税费改革为主的农村各项配套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主的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建立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总揽全局的控制能力。
县委书记是稳定发展一方的核心,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各阶层利益不断调整,社会经济结构走向多元、社会人口流动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县委书记要应对的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更是不断出现。因此,县委书记既要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更要善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有效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在工作的大局上,做到总揽全局但不包揽,协调各方但不取代,要处理好六个关系:处理好与县委常委的关系,当好“班长”不当“家长”,充分发挥每个班子成员的作用;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支持不干预,互信不猜疑;处理好与县人大、政协的关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在县级组织结构中虽然有着不同的职能作用,但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做到切实尊重沟通,充分发挥县人大、政协在各方面的作用;处理好与离退休老干部的关系,做到经常通报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的余热,关心照顾好老干部的生活;处理好与前任的关系,把握事物发展的连续性,搞好“接力赛”,做到总体继承思路,致力创新发展。
四、核心的领导作用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依法治国是重要的执政方式,就是党的执政权力要有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这就进一步提高了法治的权威性。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提高县委书记依法执政的能力包含两层意义:一是要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二要遵守宪法、法律。善于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营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环境。为此,县委书记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结合起来,把执政的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把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符合宪法、法律的决策。必须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要牢固树立人民主权的观念,树立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的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树立违反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念,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必须善于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既要把符合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纳入党内法规制度和地方法规中,依法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又要加强自律教育,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自我完善的净化能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造福于民,用不好既害民又害己。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走向腐化堕落的泥潭,严重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和群众的关系。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范、制约机制不健全,干部自身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正反两面的事例都告诉我们,只有注重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高自我净化能力,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并永葆执政地位。因此,县委书记在严格自律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敢管、严管、善管”,“三管齐下”,切实解决县级班子的问题,以保证党的肌体不受不良风气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维护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形象。这样党委和领导干部才有号召力、感召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领导人民群众生机勃勃进行各项建设,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作者为海林市委书记)(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