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中国“长城保护工程”启动的第一年,中国长城学会联手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榆林市人民政府举办“驻华使节走长城—榆林行”暨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大型活动,旨在通过驻华使节这一各国的信使对长城现状的实地考察,加强各国人民对长城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对象征着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长城文化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历史上,榆林一直都是汉族抵御北方游牧民族劫掠的古战场。先后有魏长城,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在这里修建。 可以说是中国长城的一个缩影。镇北台建于明万历三十五年,是榆林巡抚涂宗浚为保护红山马市贸易设立的一个观察哨所。它是明长城最大的了望台,被誉为万里长城第一台。与山海关、居庸关、嘉峪关共同称为“长城四大雄关”,为古长城沿线现存最大的要塞之一,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坚强毅 力的结晶。
通过两天的考察,相信各国驻华使节可以充分感受到中国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视,如有些地方设有专门的长城管理人员;有些地方设有长城保护标志物;有些地方在校园里开展了普及长城知识的活动;有的地方通过长城文化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长城文化;有些地方建立了专门的长城档案,为更多人了解长城和感受长城文化奠定了基础。通过各国驻华使节对长城保护,长城旅游经济,以及长城区域内的人文地理、经济现状、物产资源和文化风俗进行了实地调查,全面解读了长城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和风土人情,向全世界宣传了长城文化和保护长城工作的迫切性。现就中国一些保护长城好的经验和在长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简单的阐述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长城保护管理“四有”原则落实有好有坏。1961年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就曾提出,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这就是后来在文物界人人熟知的“四有”原则:1、有保护范围。2、有保护标志和说明。3、有科学的记录档案。4、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保护工作。
中国目前现存明长城“四有”基本状况是有的地方较好,但大部分地方问题较多。首先说长城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志。凡是确定为国家级保护单位的长城地段,保护范围的管理和保护标志的设立都是比较齐全的。由于国家并未明确整个万里长城是什么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就全国长城而言,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范围。在整个万里长城上既有国家级保护单位,也有省级保护单位还有市县级保护单位,有很多长城段落甚至至今尚未定为保护单位。除已经开发成旅游景点的地方外,基本上都没有保护标志。第二,长城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问题。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长城档案资料,是长城保护管理的需要,更始国家文物的要求。这些资料内容应该包括长城的现存状况,长城修建的历史文献,长城维修设计、施工资料、长城的研究成果等。目前除各别主要关隘有不同程度的长城档案资料外,绝大部分地方没有档案资料。第三,设置长城保护专门机构或设专职管理人员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长城保护工作,主要是依靠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做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沿线的文物部门特别是县级文物部门,现在的总体状况是各种困难重重,人少钱更少队伍很不稳定。
二、要强化在长城沿线设置长城保护专门机构或设专职管理人员。设有专职长城保护管理人员的地段,保护状况要明显好于无人管理地段。像河北抚宁县长城段,雇佣当地18位农民,进行日常长城的巡查和保护工作。地方财政拨款,每个长城保护员每天看守着将近十几公里的长城,同时对长城文化也进行了很好的宣传,真正达到了保护长城、弘扬长城文化的目的。北京密云、怀柔等县利用林业防火员兼职看护长城,也是很有效果的。长城保护工作迫切需要建立起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的保护制度,这项工作应尽早提上日程。保护工作必须有专门的队伍做,否则仅靠县里的几个文物干部是管不了的。
三、自然因素对长城造成了较大的破坏。要做好长城保护工作,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国家即将对长城进行全面普查,这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大自然对长城的长期侵蚀,是破坏长城的一个主要原因。历经500多年风雨地震等的侵袭和破坏,年久失修的砖石砌筑城墙和敌楼等墙体建筑,普遍存在着内部结构改变,坍塌隐患很多。很多地方的长城墙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坍塌、受损,这些破损的地方基本上都不能得到及时的修复,因此坍塌状态越来越严重。
保存较好的墙体和敌楼上,由于长年积尘并长了很多木草本植物,使墙体含水量加大,墙体抗剪力强度降低,倒塌危险加大。城墙上植物根系的生长,也对墙体构成了破坏,树根使城墙砌体强度的相对降低,城墙膨胀再进雨水后,极容易发生圮毁。这种情况在河北、北京、天津所辖长城反映得最为突出。而这些地区的长城,是明代长城的精华地段,很多地方若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将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后果。
山西以西的长城多是黄土夯筑的。山西、陕西有多处夯土长城,普遍存在夯土长城的保护问题。有的地方在2002年考察时还是很好的,但是现在,不是出现裂缝,就是已经发生严重的坍塌。另外西北的长城常年受到风沙的侵袭,也加快了分化和破坏。
四、人为因素仍是对长城造成破坏的重要原因。目前来看,对长城的人为破坏行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取材性破坏。单位或个人取长城砖、石、土等材料,作为其它建筑材料使用,从而毁坏了长城;第二,建设性破坏。在城市建设或其它工业、农业、交通等建设项目中,施工过程中对长城造成破坏;第三,旅游性破坏。在旅游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对长城及其环境造成的破坏;第四,修复性破坏。即在对长城进行维修和复建的过程中,不遵照历史的真实,不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长城造成的破坏。
这四种破坏形式中,第一种是传统的破坏形式,从五十年代就有。目前各地方的长城保护意识普遍都有所提高,大规模拆长城的事件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对长城蚕食性的破坏还是普遍存在的,我们不应该轻视这种破坏行为。长城有多长都经不住长年累月的破坏。第二、三、四种破坏形式,是改革开放以后渐渐发展起来的,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国家各项法规都强调在长城旅游开发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就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的原则。长城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一旦破坏便不可再生,所以长城的旅游开发,必须将保护放在第一位。这两种破坏形式,与经济发展结合在一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五、发展长城旅游对长城保护造成重大影响。今天,长城早已失去其作为军事防御工程的地位,但它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强大的旅游经济功能却日益彰显。2000多年的历史所沉积下来的文化底蕴,使长城在国际国内旅游大潮中,千千万万游客心中向往的观光胜地。长城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热线,也就顺理成章。游客量的增加无疑对长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但更主要的是游客去攀爬没有经过任何修缮,也基本没有人管理的“野长城”,对长城造成了破坏。各长城的旅游景区深挖长城文化内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也还不够。
值得高兴的是很多政府官员或普通老百姓对长城保护有了明确的认识。明长城在宁夏盐池县境内有200余公里,为了使长城得到进一步保护,盐池县政府在全国率先对长城进行了围栏保护。在盐池县兴武营村明长城遗址两侧5米左右的地方,每隔10米左右就有一根水泥桩,并用铁丝网连接。已经完成围栏保护的是90公里的“头道边”明长城遗址,围栏共计19万米。今后两三年内,境内全部古长城将实现围栏保护。
长城保护管理和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仍然存在着。长城保护还有很多事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 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长城沿线各级政府对长城价值的重要性和保护工作的紧迫性认识尚有待提高。(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长城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可以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内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执法工作。同时也还要进一步完善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三)加强长城保护的宣传工作. 长城保护的重要性尚未被社会所充分认识,有效地推动长城保护的宣传工作,可以促成社会达成保护长城的共识。(四)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有序发展长城旅游业。在开发利用长城上存在短期行为,是一个普遍性问题。 (五) 成立长城保护联保组织,解决跨省、市、县的长城保护管理问题。多段长城是省界、市界和县界。行政区划的地界以长城中轴线划分,但长城的保护工作却不能依此法办理。不同的省、市、县如何共同管理好同一处长城,管理和保护权限与责任如何界定,必须进行规范。
这也是我们前一段时间有组织的对中国整个明长城进行大型整体考察后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好的成功的保护经验。从它也可以折射出中国各级政府、各级管理机构、以及各地人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