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救助站获悉,从现在开始,救助站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和违反救助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出具书面证书不予救助或中止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自2003年8月1日以来,至今已接收求助者2900多名。 跟其他地方的救助站一样,一些残疾弱智儿童成为救助站的“长期住客”,这些儿童的生活起居基本无法自理,很多连话都不会说,根本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和家庭住址。救助站超负荷运转,成为“另类”孤儿院。
日前,省民政厅转发了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简称两个《规范》),细化了之前无规定或规定模糊的部分。记者从市救助管理站获悉,救助站刚刚接到的《规范》有不少新亮点。比如,救助站以前经常遇到一些难题,对于虚报情况、重复求助或“跑站”骗助的,无有效方法甄别;对于违反救助站的管理规定,需要中止救助的人员,如果他们自己不愿意离站,救助站也束手无策,而新《规范》就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救助站可以出具书面证书中止救助。(记者谢文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