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0日电(王志、王颖超)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国税、地税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今后,纳税人只需向国税、地税中的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税务机关就会核发一份代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
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业务范围涉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管纳税人的各项税务登记管理事项,主要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十类业务。但对属地方税务局单独管辖的纳税人,不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
据了解,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后,对设立登记业务,山东将实行一家发证,双方认可,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任一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业务,实行一家办理,双方认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务登记违法违章行为,一方税务机关已作出处理的,应通知另一方税务机关,另一方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