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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4名青少年学生。据《中国青年报》报道,4人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被抓时,4人中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莫名其妙的证据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警方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另外也有两名证人证实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刘之华死后的第二天,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理由是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线索,警方竟然当了真。
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经过5个小时的“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说,听其父母议论,该案可能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就根据这些所谓的“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冤案的祸根就此埋下。
证据矛盾却先逮捕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检察官对警方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居巢区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为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不过,居巢区检察院还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后一个有约束力的要求,那就是移送起诉的材料必须过硬,警方必须在原来卷宗中补充扎实的内容。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真凶被抓案情大白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滁州市辖)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
进一步的审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伟和其朋友房某、刘某等4人在出租房内庆祝房某的生日,4人饮酒至次日凌晨后,突然心血来潮出去跑步。早上6时左右,4人分两批回来,并称是在市政府门前水塘游泳时发现有一个虾笼,因为好奇就从水中提起来看,没想到正好被虾笼的主人看到,以为他们要偷虾,张口就骂,结果双方发生殴打,他们4人将虾笼主人狠揍了一顿。后经证实,虾笼的主人就是农民刘之华。
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灵璧县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在取保候审1个多月之后,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春节来临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变相的刑讯逼供
在长达100天的牢狱生活中,4名原本清纯的学生遭遇了办案人员实施的“车轮战”等折磨:侦查人员对4人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人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被迫作出违心的供述。
安徽省公安厅认定,这是毫无疑问的变相刑讯逼供。
“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这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专家指出,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黄勇X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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