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11日电(记者秦晴、王研)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昆明市家乐福超市爆炸案。被告周礼昌因敲诈罪、爆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6年1月28日凌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穿金路派出所接到昆明家乐福超市白云分店报案,称当日零时40分,在三楼“汽车用品专柜”发生爆炸,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发生爆炸的是一个定时引爆装置。后据调查,1月25日,昆明市一个加油站也接到过同样的电话,对方勒索50万元。经过侦查,1月29日,22岁的犯罪嫌疑人周礼昌被抓获。
由于1月28日是除夕,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据周礼昌交代,他威胁加油站不成后,便来到昆明市白云路家乐福超市,将自制的炸弹安放在三楼汽车装饰品柜。随后,他打电话通知商场投放了炸弹。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李文华介绍,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礼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爆炸物相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合法财产,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同时,周礼昌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在公共场所安放爆炸物品,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周礼昌将爆炸物安放在人流量较大的超市,且时间又定在大年三十,其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被告未提出上诉,目前已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