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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当庭表示,如果被判处死刑愿意捐献器官
9月11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见义勇为英雄刘发龙被害一案,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丁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
19岁的秦丁成,是广西临桂县临桂镇廖思寨村农民,只有初中文化的秦丁成犯事前在桂林打工,由于身上没有钱,秦丁成想到了抢劫,并将作案对象选择为到银行取钱的妇女和弱小男子。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6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告人秦丁成携带两把尖刀及一包石灰粉来到桂林市某建设银行附近伺机抢钱。9时左右,被告人秦丁成从银行玻璃窗口看见王某取了两叠钱放进包内,即决定抢王某的包。王某从银行出来后,被告人秦丁成尾随其后,当他看到附近有一名身着制服的保安时,开始有点犹豫,但他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在离王某20米左右时被告人秦丁成从腰间抽出一把刀向王某追去,王某回头发现后朝一商店门口跑,在上台阶时不慎摔倒。被告人秦丁成即冲过去抢王某的包,王某奋力反抗,被告人秦丁成持刀朝王某的手部、腹部连刺数刀,将包抢下朝西城路步行街方向逃跑。王某大喊“抢劫”,保安刘发龙及路过群众王洪明等人闻讯迅速向被告人秦丁成追去。当刘发龙抓住被告人秦丁成,被告人秦丁成转身朝刘发龙胸部猛捅一刀,刘发龙被捅后将被告人秦丁成抱住,被告人秦丁成又持刀捅中刘发龙左背肩胛处一刀。此时出租车司机唐林见状也对被告人秦丁成进行抓捕,在抓捕的过程中被其用刀砍中膝部部一刀。后民警熊焱将被告人秦丁成摔倒在地,众人将其制服。刘发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发龙系被他人用刺器刺破左下肺支气管,左下肺动脉,致血气胸,失血性休克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唐林的损伤程度法医伤情检验意见为轻伤。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王某被抢挎包及包内钱物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秦丁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丁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秦丁成的犯罪事实作了质证和举证。秦丁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出庭为秦丁成辩护的律师为秦丁成作了从轻辩护,认为被告人秦丁成不是直接致人死亡,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在最后陈述阶段,秦丁成只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当主办法官问他有何想法时,秦丁成认为自己已触犯了刑法,给被害人的亲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痛苦,愿意并请求其家人替其赔偿,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被判处死刑,愿意将器官捐献给社会上需要的人,同时向参加旁听的亲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在短暂的休庭后,法庭于12时10分进行了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丁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
刘发龙,桂林市桂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员,7月20日勇擒歹徒壮烈牺牲。8月18日,桂林市象山区委、区政府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表彰大会,授予刘发龙、唐林、周海军、王洪明、阳晓春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区委、市委相继作出了向刘发龙同志学习的决定。日前,中共桂林市委授予刘发龙“保安勇士”的荣誉称号。(作者:余作才曹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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