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局了解到,1月至8月,本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1006起,致106人死亡和108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万余元。其中,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137起,致8人死亡和144人受伤。
据了解,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主要为:逆向行驶、闯信号灯、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交管部门介绍说,非机动车驾驶人图方便、超近路逆向行驶肇事多发,成为非机动车肇事第一大“杀手”。7月16日21时30分,张某骑自行车行至七经路七纬路交口逆行左转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张某违反非机动车右侧通行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成为非机动肇事第二大“杀手”。2月16日21时40分,李某骑自行车在卫国道靖江路交口闯红灯,驾驶大客车的石某紧急制动中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重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成为非机动车肇事第三大“杀手”。3月10日20时10分,杨北公路武清油库路口,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上杨北公路右转时与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福田货车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张某因右转速度过快未保证安全与货车司机祁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通讯员杨毅王栋杨庆庆记者鲁丹/城市快报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