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施工扰民最高罚20万
本报记者崔鲸涛报道
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否则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从即日起到9月26日,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拆除、闲置防噪声设备或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
机动车不得拆除
防噪声设备
《办法》明确,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污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未采取必要措施,继续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将被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提到,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拆除、闲置防噪声设备或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
商家禁用喇叭
叫卖招揽顾客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该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没收音响器材,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居民在购买新房入住后,发现周边存在噪声污染,这种情况也将得到解决。《办法》规定,在已有的道路、铁路、轻轨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采取建筑隔声防护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建筑物的影响。新建居民住宅的销售商应当告知购房者建筑物所在地的噪声环境有关情况及本建筑的隔声状况。
另外,在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造业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