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女演员张钰起诉三大导演案终审败诉。市一中院认为,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昨天,张钰正式表示不再申诉,但将发布“铁证”让“这些人知道她不是好欺负的”。
一中院认为,张钰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三名导演的纠纷,缘于张钰主动通过多家媒体,披露黄建中隐私录音带甚至照片的事件。但张钰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的同时,并无相应证据佐证。审理法官指出,张钰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她就应当容忍和接受对方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
法官具体指出,黄建中的四点声明是其针对事实状态的描述及针对相关指责的正面回应,声明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毁损张钰的名誉。张纪中、于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也是针对张钰指责黄建中及圈内“规则”等种种言论的基础上所发表的相应看法。这些看法是两人对他们所了解的张钰的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此外,《中国广播影视报》在刊登采访张钰内容的同时,同版面转述黄建中、张纪中和于敏等人的评述,是针对“事件”双方的客观描述。
据此,一中院认为,张纪中、黄建中、于敏及《中国广播影视报》主办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未侵犯张钰的名誉权,因而终审判决驳回张钰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晚上,记者电话采访了张钰,她表示她不会再提起申诉,因为“申诉没用”。不过张钰同时表示,她在“善后”之后就会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其手中掌握的“铁证”,“我就是要揭露他们,让他们知道我不是好欺负的”。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张钰透露说,虽然法院没有支持她,但她相信公安机关不会不去查办此案,“既然他们把我逼到这个份上,我也就不藏着掖着了”。张钰说,她不能肯定自己能否把真正的“小霞”请到发布会的现场,但是她相信她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会不传唤“小霞”的。新闻背景
本报在去年底曾报道,曝出黄健中“性丑闻”的女演员张钰因不满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三大导演在媒体上对其作出的评论,于2005年7月诉至海淀法院,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与三导演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中国广播影视报》。她起诉称,《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称张钰为了上戏,找到导演的妻子大闹,称被强奸,借钱不还,还拐走于敏手机等。张钰说,在“性丑闻”风波中,黄健中在媒体上说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发当天只喝了两瓶就醉了,但黄健中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影射她做了手脚。张钰说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刊登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提出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张钰在海淀法院败诉后,很快提起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