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法院出台调解新制度,首次面向社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以弥补法官亲和力不够的缺憾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如果李大妈与张二爷因邻里纠纷闹上法庭,今后来为他们讼案调解的可能不是法官了,而是一些邻里大妈、街区市民选在茶馆里给双方“做工作”———日前,渝中区法院首次出台《渝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这项新制度旨在弥补“铁面判官”调解时亲和力不够的缺憾,以期成为法院调解工作的一项有益补充。
特邀市民“轻松”调解
试行办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渝中区法院将聘请普通公民当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只要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心调解工作、善于与群众沟通联系,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市民,均是特邀调解员的人选。
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街道、社区、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可推荐人选,渝中区法院也可在热衷调解工作的本院离退休老同志中推荐人选。
据了解,法官审判民事案,须按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法官进行调解时,易让当事人产生由下往上看的“仰视”,让他们产生隔阂,不利于当事人达成都感满意的司法效果。据称,新制度恰能弥补法官亲和力不足的局面。
主要调解民事官司
试行办法还规定,特邀调解员有常任制、临时性两种。法官可根据案情需要,聘请不同类型的调解员参与调解。
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后,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调解处所和调解方式,选在茶馆酒肆也可。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委托调解,都由自主决定。
据了解,这些调解员主要调解涉及个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一类的民事官司。且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空间、同意调解的情形。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审查后予以最终确认。
而来自妇联、街道、社区的调解员,因长期和这些事打交道,调解起来或许比法官更得心应手,他们出面调解,往往效果更好。但“法官应配合调解员,并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导”。
调解不得收费泄密
试行办法规定,特邀调解员应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中立、公正地进行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知情秘密不得宣扬泄露。如果特邀调解员徇私舞弊,法院将终止其资格。
据介绍,这项制度将在此后实时调整。
来源: 2006-09-12 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