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洋
去年9月,道里区尚志胡同的三层楼“神鱼生态酒店”,向道里区环保局提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环保局经现场考察,对污物及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向酒店核发了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在内的“临时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到今年9月19日。 酒店把排放油烟的烟囱架在了自家楼顶,并在楼顶绕个弯,将烟囱口指向大街。
尚志胡同10号是一栋7层居民楼,与酒店紧挨着,自今年3月起,一单元的四五户居民就觉得时常受到油烟干扰,影响正常生活,了解到该酒店还有“排污许可证”,几户人家就联合起来,先是给道里区环保局写信反映情况,对答复不满意,就针对核发“许可证”行为,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居民仍不满意,最后提起行政诉讼。
昨日上午,道里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双方以图片、文字材料为证据,还援引大量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主张。原告居民代表强调:10号楼与酒店的三层楼是“一体的”,酒店现在烟囱的设置高度和位置不符合环保要求,违反了市环保条例第14条和第17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来证明环保局给酒店发许可证是错误的。
被告道里区环保局先以图片证明10号楼与酒店楼之间有沉降缝,不是一体的,又引用《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6部不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证明发放许可证合法,其中也有市环保条例第14条和第17条。
排放油烟的酒店老板被法庭列为“第三人”,除简单回答法官提问外,大部分时间是看着原、被告双方庭辩。事后他感叹:现在的居民真了不得,法律意识太强了,说啥事都找法律依据,真是上了一堂普法课。
中午,法庭审理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刚刚在庭上各不相让的原、被告,庭下握手谈笑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