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40岁的老博客沈阳胜诉。
被告博客张明(网名秦尘)因为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沈阳除了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等言论被判侵权。
法院认为,张明所撰写及转载的文章虽然发布于他本人的博客,也应对他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张明连续30天,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驳回沈阳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法院判决博客网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案被告张明,21岁,是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2002级学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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