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案件来源:12348
请来月嫂照顾产后妻子,却造成妻子被烫伤,丈夫准备向月嫂和介绍月嫂的家政公司讨个说法。
在请月嫂时,这名男子和介绍月嫂的家政公司以及月嫂签订了一份三方合同,要求月嫂照顾产妇和孩子的日常生活。 由于签合同时,月嫂不在现场,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代表月嫂本人签了字。之后,月嫂上门照顾产妇。一天,月嫂伺候产妇熏热水澡。她在盛有热水的澡盆放了一个塑料凳子,再扶着产妇坐在凳子上。由于塑料凳放在热水里有点发软,产妇刚坐上就倒了,一下坐到了热水中,造成身体多处烫伤。过几个小时后,丈夫回家知道此事,立即将产妇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产妇遭到二类烫伤。目前,这名男子准备追究月嫂和家政公司的责任。(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本案中,月嫂负有全面照顾产妇的义务,由于其过失造成了现在的损害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由于月嫂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相应的损害后果而没有预见,也还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家政公司如果只是提供中介服务可以免责。(148值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