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1日讯 (记者王晋飞)今日,吕梁市政府召开焦化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整顿中如出现领导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本次治理整顿,吕梁市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对省政府焦化项目分类处置名单中,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环保审批手续完善的机焦项目,已建成投产的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设施,完成竣工验收。 在建项目要经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未经审批,违规建成投产的机焦项目,按环保法律法规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符合焦化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但不在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完善化产回收和环保设施,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补办有关手续。省政府焦化项目分类处置名单中要求2006年9月前关闭但未关闭的,必须立即关闭。要求2008年年底关闭的,各县市区要做出分企业关闭计划,并按照期限关闭。
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若发现一处死灰复燃的土焦、改良焦,要追究其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市区内若发现3处死灰复燃的土焦、改良焦,要追究该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的行政责任;发现5处以上,要追究该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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