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 黑龙江省通过实行“以奖代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初步缓解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一度紧张的状况。两年来,全省累计筹资3.2亿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1.66亿元,推动全省村通公路、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建设快速发展,100多万农民从中受益。
2004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免征农业税后,决定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并出台了“以奖代补”的办法,规定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补助。“以奖代补”范围只限于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及修建村、屯道路和改善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一事一议”集体公益事业筹资资金设专户存储,同时进入村总账“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单独核算,并对享受“以奖代补”项目人员、金额实行公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记者乔文汇(新华网-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