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自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门6日联合部署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后,建设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各个地方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及查处类型进行了细化,并明确要求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细化后的方案中,还明文将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开发商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等行为作为查处重点。
建设部表示,此次的目标是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此次整顿行为分为四个阶段,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共一年的时间。在这些过程中,各地方要建立并公示专门针对专项治理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同时建设部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新京报》供稿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查处类型
商品房预售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2.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恶意炒作行为
1.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2.炒卖房号;3.捂盘惜售;4.囤积房源;5.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广告违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2.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3.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销售合同违规
1.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2.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3.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房地产经纪违规
1.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2.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3.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4.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5.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价格违法行为
1.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2.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3.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