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 实习生 马才栋 通讯员 叶冠勇 章文超)想美容,没想到反把脸烫成I度烫伤,200元慰问金能解决“面子”问题吗?家住荔湾的张女士在美容过程中被热水烫伤,至今脸上留有疤痕,美容院在消委会调解下给她200元慰问金,但她对此并不满意,打算继续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并声称要与对方对簿公堂。
想求美反被烫伤脸
今年7月15日,张女士在中山八路诗×美容馆花240元办了张美容卡。不料,当天美容过程中就发生不幸:美容喷雾器喷出的热水将张女士脸部烫伤。经诊断,张女士脸部为I度烫伤,花费医疗费232.9元。据张女士回忆,当时该馆工作人员承诺送三个太空仓减肥或美容项目作为补偿。“当时有些慌张,没想到要他们出示书面承诺。”张女士说,后来,美容院当时的口头补偿承诺并未兑现。
美容院送200元慰问金
张女士说,她曾要求美容院支付医疗费,但遭到对方拒绝。后经荔湾区消委会调解,美容院如数退回张女士美容费用240元,支付全部医疗费,并附上200元慰问金作为补偿。调解协议还约定,之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荔湾区消委会一熟悉该事件经过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初调解还是很成功的,“美容院比较配合,也确实给了消费者实实在在的补偿”。不过,脸上至今留有黑色疤痕的张女士并不满意:“本来想美容,结果却让我破相,就补偿200块钱,谁愿意?”她准备提出精神赔偿要求,但当时签订的“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让她犹豫不决。“实在没办法的话,只能上法院解决。”张女士无奈地表示。而美容院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过错确实是由他们引起,但事后他们对张女士已经仁至义尽:“我们退了美容费,付了医疗费,还给了慰问金,她还想要我们怎么做?”该美容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对方真要上法庭,“那只能法庭上见了”。
律师说法:针对“不再追究
对方责任”的约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黄颢律师认为,若当初支付的只是慰问金,美容院则没有做出真正的赔偿。消费者如果在此后发生与烫伤有因果关系的费用,如除疤、美容费用等,或提出精神赔偿,消费者是有权获得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