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和市场体制:效率、公平与法治
田国强教授在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6年会上的演讲---
思想者小传
田国强
1980年毕业于原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数学系,1982年获得该校数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现为德州A&M大学经济系教授、民营企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长江学者讲座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大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在对1990-2000年全球著名1000位经济学家的出版物与被引用次数进行的统计中,分别位列第282位与第504位,在华人经济学家中排名分别为第4位与第6位。
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无论是在经济增长还是经济体制转型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经济制度环境及其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人们越来越发现只是从考虑经济发展、注重经济效率的角度,推行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深层次地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地来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制度建设问题,挖掘并解决其内在的矛盾,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
通过近30年的改革,经济增长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分配不公、机会不均、贫富差别过大、社会矛盾激化、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欺诈现象增多、诚信危机、环境污染和国民基础教育薄弱等,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不和谐及潜在的社会危机,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构成了重大挑战,从而使得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攻坚阶段和十字路口。一些学者对这些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对改革进行反思是必要的,但过犹不及,反思过头了就不是好事,令人担心,有人基于利益分配的不满甚至将问题意识形态化,以至于产生了怀疑和否定改革方向的思潮。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疑问?我认为某些片面反对改革的观点已经起了误导作用。当前社会诸多不和谐是有其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的,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与现在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有关,与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和现代市场体制的建立还不够完善有关,而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无关。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和谐社会是内在一致的,本质上相容的。实现和谐社会的办法不是回到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政府管制经济,而应是加速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制度。
和谐社会目标如何理解
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
对于和谐社会,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我的理解是,由这六大特征决定的和谐社会讲的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的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这三方面之间没有根本冲突的社会,也就是要建立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
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经济活力来体现的,属于物质文明方面的范畴,强调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因为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所以,应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和高速发展。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来实现,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和矛盾,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机会的均等以及在法律条件下人人平等;诚信不仅是现代社会所要求的重要道德规范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强调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就须以国家法治作为基础,以政府经济政策制度作为保障,以社会道德文化作为支撑。通过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诚信友爱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基础。
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让社会安定有序来实现,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法治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权力。为了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要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作为保障。制定法律要保证充分尊重民意,尊重人们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为了社会安定有序,需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机制和社会公约管理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通过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完善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基础。
因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分别对应着效率、公平与法治的改进与完善,分别属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方面建设的范畴。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对这三方面给出实质性的内涵,进而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建设进行具体实施。具体说来,和谐社会就是通过经济不断发展来加强物质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发展先进文化来进行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通过完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文明方面的建设。
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
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
既然目标被确立为建立和谐社会,那么是否存在某种制度安排能实施它呢?是否存在一套制度安排,在尊重了每个经济个体对其个人利益追求的同时,也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呢?我认为这样的机制是存在的,这就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因为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达到和谐社会所应满足的六大特征。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根据现代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结果和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具体实证,简单地作些论证和阐述,完整的文章在我个人网页上可找到。
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社会。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良好运行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其制度的基础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就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强调依法治国?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否则,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那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执行,财产要得到保护,谁也不能掠夺别人的财富。这样,人们就会把自己的资源和精力全部投入于创造财富,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富裕。因而,对一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保证就是依法治国。
那么对依法治国的保证又是什么呢?是民主。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制,而在于法治是否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法治有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是:谁来监督执法者?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用来制约公众的,这样的社会就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而是法制(rule
by
law)社会,即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会。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说明中国在封建主义时期不是法治社会,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也都一样,这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转向了法治。那么,怎样才能制约执法者,使法制变成法治?这就是民主。防止执法者成为法治的破坏者,从根本上保证法治,这就是民主的好处。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根本制度基础。
和谐社会的其次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实质上讲的是经济效率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使得经济充满活力,可以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学过高级微观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理论的人知道,有一个论证市场最优性的定理,即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它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正式表述,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可以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该定理指出,在一定的技术性约束条件得到满足时,竞争的市场制度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源有效配置在现代经济学中指的是帕累托有效或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有效配置指的是没有任何改进余地的资源配置,即不存在其他的资源配置,使得至少有一部分人变好而没有人变差。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帕累托有效,就存在浪费,或者是资源资产浪费,或者劳动力浪费,那么人就不会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当然,单纯的市场制度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也许会失灵,这时需要与政府共同发挥作用,而不是取消市场制度。当企业对生态环境可能会产生破坏作用时,政府可以制定税收制度,采用规制方法、设计激励机制、明晰产权等,用来解决生态环保的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是这样,那么实践上呢?我们每一个中国老百姓,应该信服这一点,通过中国经济28年的改革,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的经济和国际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确实在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虽然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环境保护有所欠缺,但这是没有充分重视的问题,是政府政策不到位所致。
和谐社会另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社会价值取向,追求平等友爱、和睦融洽的社会。我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政府作用的结合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由于政府、大众及学者都非常关注社会公平、结果平等问题,我想在这里多花点时间讲一讲。
尽管当前市场化改革暴露出来的不少问题是由于体制转型处于非均衡状态,在改革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也有许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尽量地创造机会均等的条件。其实,许多人所反对的并不是结果的不平等,而是对机会不公,对政府官员寻租行为泛滥不满。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恰恰要求机会均等。在这种情况下,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率是可以一致和相容的。
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平等配置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即所有人对资源的配置相等,也是一个社会想要达到的理想目标。但结果平等是一种绝对平均的概念,只是考虑了客观因素,完全没有考虑个人主观偏好。每个人的爱好不一样,把所有商品平等分给每一个人虽然看起来公平,但不见得大家都满意。因而更合理的公平标准应该将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起来,例如,按照每个人都不嫉妒其他人的资源配置结果来定义公平结果(equitable
out
come),则更加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只有同时满足帕累托有效和公平配置标准,才是资源公正配置的社会。因此,和谐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必须是公平的而且有效的,其中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资源公平的配置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市场制度尽管能很好地解决效率的问题,但完全靠市场的作用不能解决涉及到收入和财富分配公平的问题,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能意味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也就是说市场在解决结果不公平方面也许会失灵,于是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至少在理论上就能较好地解决结果公平的问题。
这与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的结果是一致的,可称之为结果公正定理(outcome fairness
theorem)。讲的是:只要每个人的初始禀赋的价值相等,通过竞争市场的运作,在一些技术性约束条件下,就可以导致既有效率也是公平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个结果的政策性含义是,一个和谐社会理所当然要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保证他们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通过真正的义务教育,通过调节税制,通过遗产税的办法,为大众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然后让市场去运作,我们就可以达到既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资源配置。这个结果对解决当今社会的越来越大的贫富差别和社会不公,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此外,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活动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不可能长期生存下去。诚信未能在当今社会广泛建立,其原因就是市场体系没有完全规范,信号机制、信息机制和舆论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越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地方,在经济活动中出现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小,温州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对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人们会有较稳定的预期和长期投资行为,社会成员才能守信用、重合同,市场的作用会使得失信者在经济上得到惩罚,守信者从长远来说则会得到回报,所以现代市场制度能够解决诚信为本的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也会让社会充满活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和财富,需要进行竞争,因而会有巨大的激励进行创造、创新和发明活动,使得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中国28年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充分地说明了此点。改革大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让整个社会充满了活力,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了激发、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也得到了充实。在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下,由于产权的明晰,个人利益的保护和驱动,社会将会更进一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一切积极因素得到充分的调动,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的活力在现代市场制度环境下将会得到充分保证。
最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也是以中等收入阶层占主体作为一个基本特征的,它能较好地解决社会安定有序问题,具有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秩序一般都比较安定,很少有社会不稳的情况发生。中产阶层基本上都有产有业,能够安居立业,享受到现代社会带来的好处,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因素。
经济学家责任何在
经济学家有责任弄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设定后,作为经济学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从以上讨论,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是紧密相关、殊途同归的。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容性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规范的制度环境及一些特定的约束条件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特征。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为我们追求和谐社会提供了现实的和可操作的政策依据,我们经济学家有责任弄清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结果公正定理的理论结果的具体实现,是有许多制度性和技术性约束条件的,如信息完全、市场竞争、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明晰、公平竞争的起点、初始收入相同、不存在外部性等等。在现实中满足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几乎是不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理论结果没有了现实意义。尽管这些理论结果只是理想的状态,但它们是基准,是参照系。正如我们每个人都很难达到雷锋的标准,但不能因此就不要学雷锋,我们还是要学雷锋来不断地向这个标准靠近。理解了这一点,在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定政策的时候,就要尽量改善这些约束条件,凡是有益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条件我们要尽量创造,使实际经济制度环境不断逼近理想状态。
经济学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但也有许多不足,有些问题我们没有考虑清楚。比如说,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也讲产权明晰,但对产权明晰的过程和办法考虑的不是那么周到,产生了不少问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我们经济学家的失职,对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些精髓思想和理论结果理解的不是那么透彻,有时是生搬硬套。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俗,因而对现代经济学的应用方面要注意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环境相结合。经济学者的任务之一就是继续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给出好的政策建议,要因人、因事、因时、因地,灵活地应用现代经济学中一些理论结果,或发展出适合中国现实环境的经济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
总之,我的基本结论就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高度一致的。这样,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的大方向仍然是建立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着力点。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深刻的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要以市场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机制弊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因此,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全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