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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陆丹)学校组织小学生采摘芒果,一学生从校内的芒果树上摔下,股骨坏死致八级伤残。近日,白云区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受伤学生5万余元。
2004年6月21日下午,白云区神山第五小学组织师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活动的内容是采摘校内芒果。该校5年2班的学生小林(化名)爬到芒果树上,一边往下仍芒果一边向同学炫耀。现场有12位老师负责看护学生,但都忙于组织别的孩子用胶桶运芒果,没有及时对小林作出提醒。
小林正欲往另一棵芒果树上爬的时候,失手从树顶坠落,重重地摔在地上。老师马上将他送到白云区中医医院,医生确诊为右大腿股骨、桡骨骨折。
小林住院将近2个月,学校为其垫付了9000元的治疗费,小林父母则自行承担了剩余3590元。由于伤势严重,医生嘱咐小林要定期检查,一年后到医院作第二次手术。2005年11月8日,小林再次入院,但经医院检查其受伤的股骨已坏死,可能会导致骨髓炎,必须马上做手术进行补救治疗。小林父母赶往学校交涉,学校却不愿支付医药费。由于家里拿不出一大笔手术费,家长只好含泪把小林从医院接回家。经鉴定,小林的伤已达伤残八级。
小林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白云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19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在校期间的学生,学校应当对学生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事发前,学校明知学生多次攀爬树木存在危险,但仍没有加以劝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教育疏漏。法院判决学校承担70%的责任,赔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1503.10元。 上图: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应注意学生安全。(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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