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前夫在离婚时欠女方6万元,后因手头紧,两年内先后写了两张欠条,结果被前妻告上法院,索要双倍欠款。男方请朋友以谈判为由偷偷录下前妻的谈话,证明欠款只有6万元。日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男方偷录资料可以作证,判女方败诉。
两张借条引来一场官司
据了解,王勇和陈美(均为化名)都是广州市人,2000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勇在2002年8月28日前补偿陈美6万元。此后,因王勇一时手头紧缺,便在2003年写下一张欠条,将6万元的支付日期推迟到2004年底,并承诺到时多给利息5千元。到了2004年,王勇先后支付了1万5千元给陈美,剩下的5万元还是没有着落,便又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陈美5万元”,但他却没有把前次写的借条要回来。两张欠条给王勇引来一场官司。2005年6月,王勇突然接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通知,说是陈美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11.5万元。王勇闻讯一时满头雾水,自己何时欠前妻这么多钱?
谈判时偷偷录音
到了法庭上,王勇才知这11.5万元的“来历”。陈美将两张借条上的欠款相加,想讹诈他。陈美有她的“盘算”,却不料王勇早已留下“一手”。案件开庭时,王勇当庭提交了一个录音资料,里面是一段陈美和王的朋友郭某的谈话,谈话中陈美说到了2004年那张欠条的来龙去脉。对这个录音,陈美顿时慌了手脚。因为当时是郭某代表王勇来跟她讨论如何还钱的,陈美事先并不知道郭某居然会录了音,陈美当即向法官提出异议,认为这个录音证据来源不合法,事先未经过她本人的同意,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偷录非违法取得可作证据
2005年底,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录音资料的取得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法院判决,王勇只须支付5万元给陈美即可。对于这个判决,陈美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