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负责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的台检察官陈瑞仁11日表示,讯问陈水扁是在得到他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不存在所谓“宪法”争议;就算陈水扁不愿意应讯,他也会“分析利弊”,劝其接受检方讯问。
据报道,连日来,部分台湾“宪法”学者、律师主张,台湾所谓“宪法”第52条“‘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所谓“诉究”亦包含约谈、搜索、扣押等,因此认为检调约谈陈水扁已有“违宪”之虞。
对此,陈瑞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类似问题他早在就讯陈水扁前即已充分考虑,所以在讯问陈水扁前即已取得陈的同意,因此检调在本案中讯问陈水扁并无所谓“宪法”争议。
根据陈瑞仁转述,他在讯问前所提示给陈水扁的内容为:“我是‘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依‘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惟本检察官受理调查‘公务机要费’疑涉有‘不法’,认为有‘请教’您几个问题的必要,请问您是否愿意接受讯问”,陈水扁回答愿意后,讯问才进行。
当被问到若陈水扁拒绝应讯该怎么办时,陈瑞仁表示,他在联系陈水扁办公室时即得知陈水扁愿意应讯,因此不会发生前述情况;但若真的发生,他也只能分析利弊,“劝”陈水扁接受检方讯问。(赵静)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