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1日)获悉,布吉法庭已经要求使用“法妮达”化妆品后出现舌麻、耳聋症状的原告增加化妆品生产厂家作为被告。
由于曹女士去的美容院使用了“鱼美人”名称,曹女士于是将东方酒店、鱼美人美容公司等4个单位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 布吉法庭在开庭审理该案后,法官认为此案中化妆品的生产厂家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直接关系,法官要求原告增加生产厂家作为被告之一。这样,本案的被告将增加到5名。
据了解,该化妆品生产商位于上海,目前已经倒闭。曹女士去布吉东方酒店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美容院由一个名叫陈兰的人承包,事发后陈兰以美容院负责人的名义发表过声明,称美容院和生产厂家将对此事负责,事件与鱼美人公司无关。不久,陈兰不知所终。
被告之一的鱼美人公司负责人梁先生说,鱼美人公司当初与美容院仅在减肥项目上有合作协议,美容项目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没有授权美容院可以用“鱼美人”的商标作为店名开展美容业务。双方签订的合同证实了梁先生的说法。
据悉,该案将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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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伤残十级
家住布吉的曹女士去年到位于布吉东方酒店的鱼美人美容布吉分院做皮肤护理,并使用在该美容院购买的美白产品法妮达靓肤霜。但随后出现舌头发麻、耳聋等不适症状。
随后她将法妮达靓肤霜拿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该样品中的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8万倍。今年4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把曹女士鉴定为伤残十级。因此曹女士将深圳市鱼美人美容有限公司、鱼美人减肥研究院、布吉东方实业公司及布吉东方酒店等4个单位告上了法庭。(记者 梁朗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