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上班骂人被单位开除上班骂人就被单位开除了,法院认为单位的决定不适当,判决予以撤销。
朴惠英(化名)是某纺织公司一名纺织操作工。今年1月2日,她因工作不符合要求被同事扣了分。
由于心存不满,1月4日朴惠英与该同事发生了口角,她也因此被公司领导找去谈话,并就自己违纪的事写了检讨。
1月26日,本以为已经风平浪静的朴惠英意外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因为公司《员工守则》第八章中就有“不得有口角、打架及骚扰他人之行为。违者,视情节情况给予罚款、通告或辞退等处理”的规定。
被开除后,朴惠英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查实了她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但其行为不至于被开除。
该纺织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持与朴惠英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去年12月31日就已届满终止,但合同期满后,朴惠英仍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朴惠英违反了《员工守则》,但处理的方式有罚款、通告或辞退等。证据显示朴惠英只是骂了人,并没有动手,其行为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她事后也已经写了检讨。
因此,公司开除她的决定不适当,判决予以撤销。 朱道海 徐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