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12日电(记者冯亦珍)火车晚点近6小时,而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晚点原因,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也被停止供应。为此,乘客郑海华日前向上海铁路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列车运营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讲明列车晚点原因,并赔偿损失10元。
今年8月26日,郑海华乘坐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L140次列车从深圳到上海南站。列车正点到达上海的时间应为8月27日13时01分,全程运行时间为25时06分,但实际到达上海南站的时间为8月27日18日50分。郑海华表示,除列车晚点之外,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晚点期间工作人员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晚点理由以及预计晚点时间;同时列车上的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也停止供应。
郑海华称,列车晚点近6小时,已属违约,且承运方未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及《旅客列车晚点的通报办法》,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郑海华在当天列车到站后即拟订了请求书提出诉求,要求承运方在媒体上说明晚点原因,并给予赔偿。他的请求书上还有37名乘客签名以表示支持。
郑海华说,他索赔10元,是依据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按上海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5小时50分合计18.75元,放弃8.75元,索赔10元。
上海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列车晚点赔偿尚无法律规定,乘客维权仍困难重重。上海甄涛律师事务所甄涛律师说,郑海华的这起诉讼,实际上是公益诉讼,目的是为推动铁路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准点运行。诉讼有其理由,列车的做法有违相关规定,承运方应说明晚点理由,并及时通报情况、道歉等;但索赔却有难度,关于铁路延迟赔偿的问题,国家没有具体的法规。其中还要区分晚点的原因,有的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发生水灾等。同时,索赔10元也缺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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