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1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统一的省内户口迁移制度,逐步和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计划,力争在2007年底前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在改革户籍登记制度的同时,改进对暂住人口登记和暂住证的申领发放和管理,逐步实行临时居住证(登记簿)和居住证(登记簿)制度。
以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要领取相应的暂住证,然后凭暂住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求职,搞生产经营等等,给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相适应。因此,取消暂住证制度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据了解,从2003年7月起,浙江省德清县已经率先取消了对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改为免费申报暂住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