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张玉宝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3000元支票+2000元代币券=5000元欠款,乍一看这样一道算术题好像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宋伟拿着讨要两年多才拿到手的这些战利品,却怎么想都感到心酸。 要还是不要?他左右为难。
这些钱,是2004年宋伟在做建材生意时刘烨欠他的材料款,“是5000元人民币。”宋伟着重向记者强调,他说当时刘烨从他这里拖走了价值5000元的不锈钢材料,当时双方都同意暂时欠账,但是没有写欠条。后来宋伟就不再做建材生意了,但是这些材料款他多次跟刘烨催要,都没能要回。
在不久前刘烨终于答应还钱了,宋伟很高兴,不过这次刘烨准备给他的并不是现金,而是一张面额3000元的支票和一些可以代替2000元人民币使用的某酒店代币券,但这些代币券不能兑换现金。宋伟告诉记者,他当时并不想要这些代币券,可刘烨说不要代币券3000元支票也不给了,想想两年多来讨债不容易,他最后还是接下了这些代币券。但是现在攥着这些代币券的宋伟开始后悔了:“这些代币券要到太平门的一家酒店才能用,我住在大厂没事不可能跑那么老远去吃饭。”宋伟想把这些代币券还给刘烨。记者就此请教了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金波、郝党权两位律师,两位律师一致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来说,不管别人给宋先生什么东西,哪怕是一双袜子、一个气球,只要当事人同意了,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归于消失。但是本案中,代币券本身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富性质。宋伟仍然可以主张要回2000元现金。(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