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办:负责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项目必须经过我们审批
发改委:建设项目必须经发改委立项方可进行,否则就是违规建设
本报讯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供热办和发改委等部门在供热建设审批程序问题上存在分歧,致使该问题一时难以理顺。
自哈尔滨市开展集中供热建设以来,产生了不少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问题,致使哈尔滨市集中供热建设出现诸多矛盾。而供热审批管理程序的不顺是供热重复建设的根源。目前,哈尔滨市规划中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尚不足一半,如果不能及时理顺审批程序,在今后的供热项目建设中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更大的浪费。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主任张国栋介绍,供热办是2002年成立的,职能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供热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负责供热行业的市场管理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供热办职责。“因此,供热办可以批准供热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中,一些供热项目不经过供热办审批就开工建设,这是违规违法。”张国栋说。
哈尔滨市发改委等部门则认为,供热等市政建设项目,必须经发改委立项方可进行,这是供热工程建设的第一道手续,否则就是违规建设。因此,供热管理部门不能对未经立项的工程批准建设。
由于供热建设审批管理部门多,导致集中供热建设工程在审批环节不时出现所谓的“违规违法”行为。哈尔滨热电厂铺到香坊果园小区的管网未经供热办审批,未与用户签订协议就开工建成。企业认为自己在执行哈尔滨市供热规划,建设项目没有问题。松江热源厂和香坊安埠街锅炉房扩容虽然经环保部门和供热办审批,却是未经发改委立项就开工建设的。哈尔滨市供热办则认为自己有审批权限,该工程经其审批合理合法。
对于审批程序问题,供热建设单位各有自己的苦处。哈尔滨热电公司负责人认为,既然供热管理部门已经规划了集中供热区域,那么在供热区域内的建设就应该视同供热管理部门总体审批完成,管网等建设不用再经供热办审批,只经过规划局批准就可以了。滨江热电项目负责人却认为,供热审批部门在审核企业上报项目时,随意改变供热规划区域,使企业必须改变投资、合作等条件,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因此,企业没有办法,必须绕过某些部门,否则项目将导致失败或无限延期。
对此混乱局面,有关专家认为,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理应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行政程序,各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权限,严格遵循审批要求,把供热工程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已经完成的供热规划,各行政管理部门就要遵守,否则规划将成为白纸一张,企业依据规划确立的项目将无所适从,致使集中供热项目无法编制。
供热审批建设管理程序和顺序是怎样的呢?如何才是完整的审批手续?据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作为一个供热项目,首先必须在发改委立项,然后才能到供热、土地、规划、交警等部门审批,这些部门的审批可以是并行不分先后的,但缺少哪一个部门的审批都是不合法规的。
集中供热建设管理程序的不顺和缺陷,致使一些项目难以按程序审批就上马,于是也就出现了小锅炉建设与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同一区域内同步上马,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各管一片,而且供热管网互不相通的局面。(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