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名人堂
赵杰
9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各家媒体都予以报道。媒体关注点集中在目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的判断,改变“以药养医”财政体制的五年时间表、2010年实现我国对WHO“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一些内容上。 这说明,近几年的医改讨论,已经形成了推进医疗领域改革的社会共识,社会公众正借由各种机会、渠道和途径,努力将这些社会共识向政府表达。
但是,《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医疗领域改革的政策梳理方案,而只是一个医药行业发展状况的自我诊断,提出的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的一组目标。尽管如此,发改委抛出这种医药行业发展的“白皮书”,对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仍是大有裨益的。
众所周知,在医药行业,发改委具有独当一面的管理职能。近几年发改委的管理重点在降价。但是,19次降价及其伴随的价格检查,仍难以降低公众眼里、患者手中(手握处方和划价单)的药品高价。药品最终降价,显然不能靠政府定价的降价措施“一招制敌”,而需要靠“以药养医”的财政体制改革、医疗机构职能调整和布局优化改革、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医药购销体制改革的联动来解决。
当然,《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药品价格管制改革的一些新思路。
药品价格管制制度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环节。由于药品流通秩序紊乱、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和腐败丛生,导致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的流行,导致政府降价药品价格大检查的流行。这次《指导意见》强调要从通用名处方制度和政府药品定价管理两个环节配套着力。这可以看作是对19次药品价格降价进行反思的成果。
比如,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建立向社会药店开放的处方管理制度,使医生处方不再具备有销售功能,同时增加了患者根据处方购买药品的选择空间,这既是改变“以药养医”局面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从市场环节调整行业竞争水平和格局,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性制度。
《指导意见》还写了三名话:为企业生存发展保留必要的价格空间;缩小国产药与合资药、进口药的价差;提高医疗必需、因价格过低而停产的药品的价格。这三项政策一改过去单纯降价的做法,转向综合调整,可以看作是药品价格管制的政策“新路”:政府定价环节的降价,离不开医药行业的调整和发展;政府定价的调整,更主要的方式是“厚此薄彼”式的药品产品结构的调整,而不能是“点对点”式的拘于单一品种、剂型的简单管理。强调通过政府定价的价格杠杆作用,增加药品供给,来平抑药品价格;政府提高部分利润率很低的药品的价格,虽然不能对降低医疗费用起根本性作用(这些药品使用量有限),但也是药品定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应该说,以上这些内容,属于重大的政策转变,有相当大的“政策含量”。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能否最终成功,还取决于医疗体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步推进。(作者系中央党校研究室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