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2日电(记者林嵬)记者从黄河水利委员会获悉,根据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有关规定,黄委会将对黄河支流水量实施统一调度。目前,黄河主要支流水量统一调度方案已经提出并通知沿黄河有关省(区)。
为了合理配置水资源,确保黄河不断流,1998年国务院授权黄委会对黄河刘家峡水库以下干流河段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使黄河连续7年未断流,但统一调度范围没有涉及黄河支流。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相关规定,黄河水量自今年起调度范围从干流扩展至干支流。黄委会对洮河、湟水、渭河、汾河、沁河、伊洛河、大汶河等七条主要支流调查分析显示,这七条支流占黄河流域面积的37%,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265亿立方米,占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49%。
黄河主要支流水量统一调度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加强支流用水计划统计工作,各省(区)在用水计划申报和实际用水统计中要对各支流分别单列,需要单列的支流名单黄委将于近期公布;从减缓断流趋势出发,先期对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汾河、伊洛河、大汶河等五条主要支流确定省(区)际和入黄最小流量控制指标,于今年10月底公布;今年11月起先期对渭河和沁河水量进行统一调度。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黄河主要支流入黄水量锐减,断流现象日益突出。黄委会有关负责人称,开展主要支流水量统一调度有利于缓解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矛盾,遏制支流断流加剧局面,并逐步实现主要支流不断流,保证必要的入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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