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2日电 从9月1日起,《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哈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均可从政府获得医疗救助。1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出解释。
据了解,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是由哈市政府出资,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学生保险、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使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得到医疗保障的专项救助行为。实施救助购买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7.5万元,其中国寿学生保险、幼儿平安保险费20元,保险额1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10元,保险金额0.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6万元。一次性缴纳,保险期限为一年。救助保障范围包括:疾病住院治疗、死亡及意外伤残、意外伤害的诊疗。
记者从哈市各社区了解到,很多低保居民对办理参保的时间、方式以及保险的理赔额度不甚清楚。对此,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公司客服部的李晨光经理介绍说,按《办法》规定,只要是低保家庭、没有参加工作、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都享有这项救助,监护人可携带低保证、参保人、监护人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10月末前的任何时间,直接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办理,超过此期限将不再受理。
李晨光解释说,如果低保家庭已在学校购买了本公司的医疗保险,可以凭低保证到办理机构全额退费,但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公司的保险,则要自行处理。在理赔方面,参保少年儿童因疾病、意外伤害等身故的享受双份全额赔付;对发生符合哈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和差额支付医疗保险金,但保险公司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总花费。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附加住院医疗费用以6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保险费不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