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福建上杭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某水泥厂与原告养殖户赖某就水泥粉尘污染致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一案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鱼类死亡损失1.5万元,监测服务费380元,被告应确保水泥渣、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不再流入原告池塘中。
据调查,上杭县某水泥厂在赖某鱼塘上方堆放生产和生活垃圾,这些垃圾在雨水及水泥厂生产冷却水的冲刷下,冲入池塘,造成该池塘淤泥厚积。2004年4月,赖某池塘中的石鲩和鲢鳙鱼全部死亡。
经上杭县环保局等部门调查认定,鱼类死亡原因是池塘水质中酸碱度值和悬浮物严重超标,悬浮物与流入鱼塘的水泥粉尘有直接关系。含碱性水泥粉尘在水中被鱼类呼吸时附于鳃丝中造成鱼类鳃丝的损害,也是造成鱼死亡的原因之一。
(陈立烽 邱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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